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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报道

    残暑蝉催尽,浓荫夏日长。在一个烈日当空的上午,我们来到采荷街道,参加了2007年暑期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外来务工青年如何依法维权。谢新明老师给我们带来了一场生动的讲座。     法制教育的初衷是让我们能懂得基本的法律和自我保护,而法律体现在一桩桩现实的事件中。于是,谢老师用分析案例的形式给我们进行讲解。首先,她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情况稍作介绍。随后提出未成年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侵害未成年人的表现形式主要来自三方面:家庭、学校和社会。接下来,谢老师开始为我们阐述案例。报告厅中,汇聚了来自各个社区、街道的学生,他们无不认真地对待本次的讲座,耳听笔记。当然,谢老师很会提起大家的参与性,与我们互动。以讲案例问问题的形式,让我们也充分感受了如何依法维权,以及依法维权的重要性。虐待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泡网吧导致脱水,不遵守游泳注意事项而溺水,校园人挤人伤亡的事故等等,所有悲剧的产生都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双方面的作用。谢老师还给我们介绍了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一些情况。未成年人一般都有法定代理人,案件都不公开审理,并有专门的审理员,法庭称为圆桌法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现在名誉权保护,无歧视保护以及有继承权不被剥夺等等。国家对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主要以教知,感化等一系列的措施使未成年人能诚心悔过,从而回归正途。

    讲座时间虽不长,而同学们都听得相当仔细。这是一堂法制教育课。从谢老师的总结中,从一个个发人深省的案例中,我们能感受其中的意义所在。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种诠释,告诉我们,法律的力量是强大的,我们不仅不能触犯,而且要学会利用这个强大的武器保护自己。

                                                                                      (江汀社区 熊依泠 200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