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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绑架犯罪案件应该怎么取证?

一、绑架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罪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三种:

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

二是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

三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这种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财物,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等目的,而如果以财物为目的的,必须是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其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二、绑架犯罪案件应该怎么取证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案件的取证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物证

(1)实物:主要包括各类刀具、各类枪支、各类爆炸物、各类棍棒、麻袋、麻醉药物、酒(精)、车辆、船只、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种外币、人民币及各种实物)等;

(2)照片。

2、书证

主要包括有关的信件、电报、遗书、欠条、收条、保证书、协议书等。

3、证人证言

主要包括鉴定人证言、目击人证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证言、街坊邻居证言、犯罪嫌疑人及事主家属证言、同学同事证言、亲友证言、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证言、被盗婴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证言、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证言,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

4、被害人陈述

主要表现形式为询问被绑架人及事主的询问笔录及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主要表现形式为讯问笔录及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6、鉴定结论

(1)法医鉴定,主要包括死亡鉴定、重伤鉴定、轻伤鉴定、血型鉴定(包括对血衣和血迹的鉴定)等;

(2)痕迹鉴定,主要包括对指纹、足迹、刀痕、枪弹痕迹等的鉴定;

(3)文书鉴定;

(4)物品鉴定,主要包括对毛发、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的鉴定;

(5)精神病鉴定,主要指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

(6)其他有关鉴定。

7、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主要包括现场范围、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2)物证:主要包括物证照片、物证勘查图,物证勘验、检查记录等;

(3)人身:主要包括人身照片、人身检查笔录等;

(4)尸体:主要包括现场勘查图、现场尸体照片、尸体勘测验、检查笔录等。

8、视听资料

主要包括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及照片、微机数据库等。

9、其他证据

如退赃记录、起赃笔录、收缴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