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滥用职权罪 >

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罪详解案例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

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罪详解案例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罪详解案例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判几年?

一、什么是徇私枉法罪(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一)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

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

...详细

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罪详解案例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是什么(一)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随心所欲地违法...详细

更多关于 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罪详解案例 的内容,请查看:渎职犯罪 频道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非税务人员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非税务人员

更多关于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非税务人员 的内容,请查看:职务犯罪 频道

网友咨询: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咨询内容: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税务人员不少征税款已经累计达到了10万了,会不会立案啊?需要承担什么刑罚?

谢友林律师解答:

您好。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务人员不少征税款会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狗私情、私利,违反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征、减征或者免征,或者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询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家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你所说的情况是累计达到了10万元,那么司法机关就会立案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遇到《税务人员不征少征税款罪详解案例、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为非税务人员》相关的问题?拔打:400-817-8888转1078,资深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