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刑事辩护技巧与思路罗秀钧刑事辩护业务技能归

      这是罗秀钧律师的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发现,在从事刑事辩护和司法实务过程中,与检察官和法官

 

交流时,好多的法律职业人都没有能分清这两个名词的内在含义和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内涵。所以有必要将自

 

己的心得体会写出来,与中国法律人分享,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执业水准!

 

      学问深时意气平,

      精神到处文章老。

 

                                  刑事辩护律师

                                  罗秀钧题记

    

免予刑事处罚

与免除处罚的区别 

        免予刑事处罚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事处罚。

 

       两者的共同点是:(1)都宣告有罪;

                       (2)都没有实际判处刑罚。

 

       两者的不同点是所适用的法律根据不同:

 

    (1)免予刑事处罚所根据的是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适用的根据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适用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一种犯罪。

  (2)免除处罚则是根据犯罪人具有某一法定量刑情节,并且该法定情节允许“免除处罚”的情形。例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不具有某一法定允许免除处罚情节的,不能适用“免除处罚”,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适用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