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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抢劫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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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劫罪

 一、立案标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二、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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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公益爱心特别奖、2009年至2011年“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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