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死刑 >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罪犯至少要服刑多少年

限制减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具体内容包含在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根据该条款,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一是被判处死缓的罪犯;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三是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具体到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据此,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在判决生效后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判决生效前羁押的不能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