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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期 刑事辩护之四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无
末班车第八期法律专题节目话题
—刑事辩护之四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无罪辩护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湖北交通广播电台与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联办
节目名称—末班车,播出时间每周日晚十点到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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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二、案例讲解:
标题:企业管理者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起诉,后因证据不足撤案。
(承办过程)该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我们接受王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我们通过阅卷和会见王某某。尤其是王某某在见到我们后,当面向我们表示他们从未收取承租物业公司的任何款项。在案卷中行贿者与王某某等六人口供均系一致,行贿者承认以支票形式支付贿款三十万,受贿者亦承认收款并予以平分,案卷中亦有支票复制件,此案看似证据确凿。但受贿者为何为翻供呢?
我们再三向王某某阐明了法律规定,翻供不意味着王某某可以脱罪,但其只要实事求是陈述事情经过,我们可以调查取证。王某某向我们谈到支票,他们从未以支票形式收款三十万。
得知此线索后,我们依法申请调取了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核心证据“支票”,发现支票的领取者并非王某某,而是承租物业公司的财务员工,亦非案卷中所明确的银行地点。我们征得承租物业公司领款员工本人同意,向其调取了证言,该名员工明确表示案卷中指控王某某犯罪的支票系其领款,均用于公司。
我们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调取的证据,经过沟通,该案检察机关最后撤回了起诉,王某某等人亦被解除了羁押措施。
三、问题:
1、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哪些?有无数额的要求?具体是多少?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是不是犯罪?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是不是犯罪?
4、什么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该罪有哪些特别规定?
《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