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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会怎么判?


一、什么是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认定(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

(2)主体要件: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

①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

②对盗窃后果的预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定。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四、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五、广州法院办理盗窃罪的具体量刑标准: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抢劫罪,量刑时应当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因其他犯罪情节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有关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个罚金的法定刑幅度:

①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最高为一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每增加1次盗窃增加1个月刑期。

②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但盗窃数额不满1000元的,量刑起点最高为一年,每增加50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每增加1次盗窃增加1个月刑期。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①盗窃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每增加1万元增加10个月至1年刑期。

②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并根据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①盗窃数额10万元以上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一年,每增加1.5万元,增加1个月刑期。

②盗窃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一年,并根据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

1、入户盗窃的;

2、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

4、流窜盗窃作案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盗窃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的;

7、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而盗窃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50%;

3、盗窃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50%-80%;

4、赃物、赃款以数额计算,一半以上被缴回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九、其他特别情况: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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