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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涉嫌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杨铃的一审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杨铃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存在从轻的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杨铃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该就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纵观本起事故的整个经过,多方因素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缺少任一因素都能避免该悲剧的产生。

首先,对于驾驶员童修治来说,事故发生在其小区附近,童对周边的环境应该是相当熟悉。从其笔录中也能看出,其明知该条路段是不能停车,且经常有交警巡查违章停车的情况,也说明该路段车辆来往比较频繁,路面也不宽畅,路边停车占道不仅会引起交通不畅且会产生较大的安全隐患,这是每一个驾驶员所应有的常识。而驾驶员童修治却无视这些,仍将车辆停靠在路边。

其次,对于卡车司机吴圣军来说,虽然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未认定其责任,但根据公安机关的事实调查及其本人的供述,司机并非全然没有责任。吴圣军早已注意到前方道路的情况,车辆停靠在路边,有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且非机动车非经机动车道是无法通过的,而吴圣军未采取任何措施,过于自信的认为骑车人会停下,事实上自行车还是绕行到机动车道,就是一刹那,事故发生了。作为一名驾驶员,应该能意识到骑车人在道路上骑车的随意性,且在机动车之间骑行,会给骑车人产生心理压力,极易发生事故,再加上骑车人被车门不慎碰到,使事故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因此司机吴圣军的行为也是事故发生不可忽视的因素。

而相比较下来,杨铃作为一名乘客,对车辆行驶安全等观念没有驾驶员那样明晰,其安全意识是较低。从杨铃上车到下车,都是从左侧门上下,整个过程童修治也从未提醒其从左侧上下应注意来往车辆安全。就常人来说,一下很难意识到只是开一下门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当然因为没有经验而缺乏安全意识不能成为其脱罪的理由,但从其主观恶性及情节来说还是较轻的,这与其他交通肇事罪比如超速、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闯红灯等违反交法的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虽没有犯罪的故意但有违规的故意是有区别的,主观恶性还是较低。几个偶然的因素在这么一个时间点纠结在一起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缺少任一个因素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这也是交通事故的残酷性,对杨铃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教训,对此杨铃也追侮莫及。鉴于上述因素,恳请法官能给杨铃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能给予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杨铃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恳请贵院能给被告人适用缓刑。

首先,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被告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没有犯罪故意,甚至没有违规的故意,我们可以说这次事故是偶然的意外。

其次,杨铃虽然现在仍无力承担死者家属的赔偿责任,但仍会尽最大的努力承担起赔偿责任。杨铃的家庭非常贫穷,在侦查阶段就向律师表示,尽可能的想办法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也减轻自己的罪孽,包括与童修治协商,以尽快赔偿损失,但协商未果。被告人实在是有心无力,并不是不愿意赔偿,为此杨铃也深表歉意,觉得很对不起死者家属。但她还是表示会尽最大的努力筹集赔偿款项,也希望能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也恳请合议庭能给被告人缓刑的机会,让其能尽快的出来,可以尽早有机会的筹集赔偿款项。

综上,鉴于被告人杨铃对自己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愿意接受法庭公正审判的态度是积极的。为此,辩护人恳请法庭充分考虑被告人杨某的认罪态度,给予他从宽处罚,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吴某量刑时适用缓刑,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