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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隐匿财产之概念及构成要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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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隐匿财产之概念及构成要件评析 (2008-07-12 07:10:39)

标签: 杂谈

合同诈骗罪中隐匿财产之概念及构成要件评析

[法学前沿 学术争鸣]            __与李宇先、郭贺亭商榷

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国祥文章

网上幸读李宇先、郭贺亭<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构成>一文,颇有感触:就虚开增值税罪之论述十分认同;但该文中对”合同诈骗罪”中”隐匿财产”之罪责要件,不能苟同.特发此文,与之商榷.

所谓”隐匿”的概念及要件,就是不公开的\偷偷的将财物隐藏起来,使其他人不知道该项财物的去向的法律行为.这一行为,是刑法上有关诈骗罪的一种罪责.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另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应当视为非法占有.

该文的核心是雄军公司将汽车货款285.86万元从银行帐号转入到雄军公司控股的雄发公司,财务上记的是”往来”,雄发公司为招商引资需要,将债权转股权,在股权调整中有虚假行为,且将雄军公司在雄发的股份变为零.以此认定雄军公司是隐匿了这285.86万元汽车款,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键词的法律概念争议:”占用”等于”占有”的法律依据何在?财务上记的清清楚楚是”往来款”认定为”隐匿”的法律依据何在?股权转换过程中有虚假行为,但根本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转股的法定变更登记,没有产生股权实质性变化,没有形成股权实际变化的法律后果,既不构成隐匿也不构成侵吞公司资产罪,将已作废的虚假协议及转股文件当作犯罪结果来定罪的法律依据何在?哪部法律规定的?值得商榷!

我国对合同诈骗罪定性原则是以犯罪结果为依据,而不是以行为过程中的作废的文书资料为定罪依据或标准的.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主观要件、客体、客观要件四者有机构成之整体,缺一不可.

所谓主体要件: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本案中合同主体是湖南省华湘进出口集团公司(下称华湘公司)为甲方,与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雄军技术成套公司(下称雄军公司)两家国营企业,龚英甫代表雄军公司与华湘公司签订合同,与第三者(雄发公司)没有合同法律关系,雄发公司股权变不变化,涉及雄军公司的权益的话,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与侵吞犯罪.与合同诈骗罪是风马牛不相及.

主观要件: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该文中明确说明:”从签约过程来看,雄军作为湖南省进出口集团下属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现无证据表明其在与华湘集团签约时有虚构\隐瞒行为,因此,本案尚不能认定雄军在签约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本案只有从雄军事后对合同款物的处置行为,也即对雄军将285万元余车款转至雄发的前因后果来考察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认定:因雄发公司股权转化中隐慝了雄军公司在雄发公司的股权,认定为雄军公司拒不返还而属于合同诈骗罪.

笔者认为:本案中,雄军公司在华湘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汽车销售增值税发票的状态下,仍向华湘公司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货款;此后,华湘公司没有提供增值税发票,不支付余款是有合同依据的,不属于故意诈骗,在市场经济的时代,企业将帐上的款用于其他项目往来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不能认定这一企业占用资金的行为是隐匿货款的行为.认定这一行为是隐匿,没有法律依据。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本案中,雄军公司因华湘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汽车销售增值税发票,没有支付清销售余款,不应当认定为侵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两个单位之间的合同违约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国家设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是为了解决这类民事纠纷的,不能将这类合同纠纷认定为是侵犯了市场秩序的刑事犯罪。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有下列几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雄军公司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是真实单位、真人真姓来签订并履行合同条款的,没有注销或搬出长沙而逃匿。

销售汽车《协议书》写的很清楚:华湘公司提供销售汽车的增值税发票.不提供发票则不符合付款要件,雄军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关于没有及时性结清货款的责任,是华湘公司的.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