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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留守女童遭性侵 强奸罪的认定(图)
广西留守女童遭性侵
广西留守女童遭性侵,令人震惊。一名年幼的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先后被至少18名同村的中老年男人性侵。消息一出,震惊了社会。留守儿童一向艰苦,只是被同乡那么多名老人性侵还是太过惨烈。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里,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
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们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强奸幼女应重判。这些人的刑罚合乎规范。
生活在农村不容易,遇到这种事儿,遇害家不论告和不告都会受到别人的隔离。农村在某种程度来讲就是这样的无知!伤害女孩的人绝对要严惩不贷,也该给农村的同胞们普及哈法律知识了!也希望受伤害的家庭不要被村民的口水淹着!希望律师可以帮到那些被环境迫害的人。(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