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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宣判 被告人以非法经营

全国首例人体器官买卖案宣判 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量刑
2010-9-16 11:48:19

    简要内容:历时5个月审理的全国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在关于器官买卖的争议声中终于落槌。2、2009年4月2日,21岁的被告人曾康康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朱先生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收取13万元。


  昨天(15日)上午,历时5个月审理的全国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在关于器官买卖的争议声中终于落槌。海淀法院对三起非法买卖器官案件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宣判,首案中的被告人刘强胜、杨世海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第二起案件的被告人曾康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7万元;涉案金额最大一起非法买卖器官案的被告人蔡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罚金20万。

  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邱志英介绍,这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出现过,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是首例,刑法中也没有相应的罪名,因此在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都非常慎重。

  社会争议不断

  买卖器官为救命

  在“中介”蔡少华被关押后,一位接受“供体”移植的患者父亲曾写信为其求情。在信中,这位闫姓患者的父亲称蔡少华在国家政策严重缺失的情况下,弥补了不足,“使尿毒患者见到光明,挽救了垂死的生命”。

  邱志英检察官认为,虽然买卖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但自愿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合法的。买卖人体器官对社会管理有危害性,对供体的生命健康也有危害。

  据悉,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案件回放

  1、19岁的杨刚通过“中介”以3.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自己60%的肝脏后,仅拿到2.5万元,并因为要钱被打伤,便向警方报案。而从杨刚卖肝中获利10余万元的中介头目刘强胜和他的中介团伙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诉至法院。

  2、2009年4月2日,21岁的被告人曾康康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居间介绍供体与患者朱先生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收取13万元。

  3、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蔡少华、蔡少侠先后联系5起器官交易,患者家属共交给其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