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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实务区别
【两罪的法律表现】
诈骗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
【两罪的区别】
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
但是,仅仅根据以上两点区别我们很难给行为人正确定性。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两者的相同之处是:
1、主体均为一般的主体,凡是达到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诈骗和敲诈勒索行为的主体;
2、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则在于:被害人给予财物的主观心理不同。往往这二种罪都含有被害人被“骗”后交出财物的行为,在诈骗罪中,是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导致被害人出现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付财物;而敲诈勒索,虽然也有“诈、骗”的成份,但却是以“威胁、要挟、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威胁、要挟、恫吓,造成被害人基于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其它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区别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主要不是看有没有欺骗行为,而是看行为人取得财物是以诈骗的手段,还是以威胁的手段。具体到本案中的实际情况,本案系一起有预谋的共同犯罪,被告人特意选择没有营运手续的黑车作为犯罪对象,尽管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也就是被告人根据“剧情”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故意制造“脚被扎伤”的假象,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其虚构事实目的是为达到敲诈勒索故意制造事端,使被害人产生恐慌,并以此作为索要财物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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