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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和辩护技巧(原创)
俗话说,读万卷书,不如走万里路,实践出真知,本律师现将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和辩护技巧进行一番总结,以便于年轻律师能更好执业,提供法律服务.
首先,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
(一)、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核实被告人身份,询问姓名、曾用名、职业、住址、是否曾受处分等信息),宣布案由;
(二)、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一般的案子都不会宣读,除非重大的案件、督办的案件、被媒体公开的案件);
(四)、被告人、被害人陈述,发表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意见(公诉人、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对被告人发问);此处辩护人需注意:要问对被告人有利的问题,尤其在共同犯罪中,因涉及数个犯罪嫌疑人,大家基于为自己开脱的想法,有可能会将罪行往外推,所以一定要注意发问的技巧和问题,建议在开庭前准备好拟发问的问题。
(五)、公诉人、辩护人出示证据,被告人进行辨认并质证;
三、法庭辩论阶段
(六)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可以互相辩论,通常是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一般的案子都不会有激烈的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建议在会见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怎么说:对于罪轻辩护的,陈述:(1)不懂法(2)知道错了,认罪;(3)争取早日该过自新;(4)自己的家庭情况。必要时,可写一份悔过书,当庭宣读。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领判决书)
其次,在代理刑事诉讼案件时,要把握几个原则:
第一,会见时,不要搞小动作,不要传递家信,能不能出借手机给别人打电话,让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字时,最好有看守所的公安在时进行;
第二,阅卷之前与检察官、法官约定好时间,自带一些白纸,因实践中有部分法院是提供复印机,让律师自己复印的;
第三,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情况下,切忌不要做无罪辩护,因为,有可能事实上你是错的。你说无罪,就表明公安、检察院的人办错了事,这个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第四,不要随意给家属作出判刑的承诺,免得结果和预测差距太大,不能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