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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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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周立新)

死刑辩护——

写在“死刑核准权”上收一年之际

 

我当了近十五年的律师,办理了不少的死刑辩护案件,其间救了不少被告人的性命,当然也没有救到不少被告人的性命。由此带给我关于死刑存与废的思考,可以说我是一位坚定的死刑废除论者! 

死刑作为一项最严厉的刑罚,世界各国自古有之,随着人类文明进程,目前全世界过半数的国家已经完全废除了死刑。在我国的法学界,关于死刑的存与废问题,是仁智各见,但是,即使不同意废除死刑者,也认可死刑在我国终将被废除,只是强调在现在起相当长的时间内,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 

在死刑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上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一周年之际,为纪念这一有特别意义的日子,我回忆起了几件曾经办理的死刑辩护案件。 

第一件:如果再晚几分钟,徐某就死了 

 

 

 

 

不久游法官告诉我,为了等我的“记录本”已经两次推迟了本案上审判委员会的时间,那天是实在不能在拖了,我叫他出来的时候审委会正在讨论徐某盗窃案呢,并且如果没有这个“记录本”,徐某肯定就会被核准死刑了。当时真有点惊心动魄的感觉呢。

第二件:很幸运拣回一条性命的陈某某两兄弟。 

但是,陈某某两兄弟太幸运了。 

 

 

陈某某兄弟的亲人向我表示谢意时,我对他们说,你们要感谢的话,就感谢生在一个法治不断进步的时代吧!

第三件:死得有点冤的余某。 

对此,公诉人是这样答辩的:

二、    虽然被告人全部以受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由于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因此不能成立。

我为什么会认为余某被执行死刑有点冤呢?理由是这样的: 

 

 

第四件:难忘那双绝望的眼神。 

 

在开庭前,我在看守所里会见刘某时,他说当时的想法就是玉石俱焚,所以有逃跑的机会而没有逃跑,是等到保卫人员来抓获的。此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万分,全家四兄妹,只出了他一个大学生,对不起身在贫困的乡村辛辛苦苦养育自己的父母。现在全家人都在“救”他,他也希望能“活下来”。 

 

我和刘某的家属都是在其被执行死刑后才得到的消息。我曾质问有关人员“为什么在执行前竟然不通知家属见面告别?这样做是不是太不人道了?”。“这不就是秘密执行吗?只有法西斯才秘密执行嘛!”

让我以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话来结束回忆吧: 

只要死刑还存在着,那么整个刑法就都散发着血腥的气味,整个刑法都带有阴森恐怖的印记,整个刑法都充满着报仇雪恨的污点。

我要说:只要死刑还存在着,就标志着人类的进化和文明还没有战胜自身的野蛮和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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