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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证人责任免除的条件的问题,懂的人入~万

1、可以的,协议的写法是,三方约定 保证合同解除,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为,你和债权人之间是保证合同关系,保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所以,在保证合同中,保证合同解除后(按第二项),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合同的权利义务。 ================= 2、可以的,两个内容可以签订在一起,其中一条是“解除保证合同”。第二条是“分担债务”。这个属于债务合同的变更,就是变更债务的承担方式,只要债权人同意即可。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所以,你把 保证合同 和 主合同(就是那个债务的合同)分开看,就容易了。当然,实际操作中,“保证合同”可能只是一个条款,不过没关系,操作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