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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已认定被告强奸罪

  据新华社南宁1月11日电 广西兴业县一名不满14岁的留守女童两年多内遭到十多名当地村民多次性侵,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嫖宿幼女罪批捕其中7名犯罪嫌疑人,引发各界议论。最终,事情发生逆转。在当地检方公诉和法院的判决中,已知的9名被告还是全部被认定为强奸罪。此事再度引发各界取消嫖宿幼女罪的呼声。

  受害人丽丽(化名)出生于2000年3月,是广西兴业县一名小学生。去年4月至7月间,受害人父亲分三次带着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同村及邻村10多人强奸,警方随后展开侦查。

  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一致广泛谴责。而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仅有5人涉嫌强奸罪,另有7人则涉嫌嫖宿幼女罪,这一区别对待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从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到2011年陕西略阳县干部嫖宿幼女罪,再到2012年5月浙江永康“嫖宿学生处女”,以及这次广西兴业县由涉嫌“嫖宿幼女罪”到判定“强奸罪”的变化,嫖宿幼女罪再次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下。广西社科院研究员孙小迎坦率地表示,“嫖宿幼女罪变相地把幼女当成了"娼妓",这是非常令人悲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