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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释义第一期
罪名释义第一期
2014-03-11 · 来源:市检察院预防处
罪名释义第一期
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罪名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总体上分为三个类型:一是贪污贿赂犯罪13种,二是渎职犯罪37种,三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7种,共计57种。
一、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刑法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
1、贪污案(刑法第382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
2、挪用公款案(刑法第384条、第185条第2款、第272条第2款);
3、受贿案(刑法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
4、单位受贿案(刑法第387条);
5、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刑法第388条之一);
6、行贿案(刑法第389条);
7、对单位行贿案(刑法第391条);
8、介绍贿赂案(刑法第392条);
9、单位行贿案(刑法第393条);
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刑法第395条第1款);
11、隐瞒境外存款案(刑法第395条第2款);
12、私分国有资产案(刑法第396条第1款);
13、私分罚没财物案(刑法第396条第2款)。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具体包括:
1、滥用职权案(刑法第397条);
2、玩忽职守案(刑法第397条);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刑法第398条);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刑法第398条);
5、徇私枉法案(刑法第399条第1款);
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刑法第399条第2款);
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刑法第399条第3款);
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刑法第399条第3款);
9、枉法仲裁案(刑法第399条之一);
10、私放在押人员案(刑法第400条第1款);
1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刑法第400条第2款);
1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刑法第401条);
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刑法第402条);
1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刑法第403条);
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刑法第404条);
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刑法第405条第1款);
17、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刑法第405条第2款);
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406条);
1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刑法第407条);
20、环境监管失职案(刑法第408条);
21、食品监管渎职案(刑法第408条之一);
22、传染病防治失职案(刑法第409条);
2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案(刑法第410条);
2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刑法第410条);
25、放纵走私案(刑法第411条);
26、商检徇私舞弊案(刑法第412条第1款);
27、商检失职案(刑法第412条第2款);
28、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刑法第413条第1款);
29、动植物检疫失职案(刑法第413条第2款);
3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刑法第414条);
31、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刑法第415条);
3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刑法第415条);
3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刑法第416条第1款);
3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刑法第416条第2款);
3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刑法第417条);
3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刑法第418条);
37、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刑法第419条)。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
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
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
5、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
6、报复陷害罪(刑法第254条);
7、破坏选举罪(刑法第256条)。
新刑法增加的罪名: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枉法仲裁罪,食品监管渎职罪,都属于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