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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光头强”:明知挪用公款系借给承包经营者发放年终的工资,是否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亮斌:挪用公款借给承包经营者作为年终发放职工工资款,该笔款项属于承包经营活动中必须支付的经营成本,故属于用于“营利活动”。至于被告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应当查明是否明知挪用公款的用途。(整理/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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