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诈骗罪 >

广州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白云区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3日 国家地区   中国» 广东 » 广州

发布人 张泽静 公司  广东邹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2室 网站  广东邹强律师事务所

邮件  zhangzhejing119@163.com 手机  13416103590

电话   86-020-37652447 QQ   194689780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用户级别  普通会员     志趣认证 加入时间  2011年11月22日(距今936天)

精准匹配 广州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白云区刑事律师  

报价 暂无报价

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张静),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 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邹律师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21年,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广州市各法院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刑事犯罪案件,为多名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成功争取减刑缓刑,业绩卓著。

金牌状王刑事律师团队电话:(张静),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广州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白云区刑事律师

关键字:广州广东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白云区刑事律师  

给我留言,我会立即联系您,谢谢!

翡翠手镯鉴定最权威的公司2014-06-16

莆田物流公司北京分公司2014-06-16

河北高邑2014-06-16

长乐2手叉车市场图片展示2014-06-16

江苏苏州哪里有卖西门塔尔牛(出售育肥小牛2014-06-16

翡翠手镯鉴定拍卖最信赖的公司20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