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受贿罪 >

深圳公司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深圳公司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公司人员受贿罪的概念】
公司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0014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