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投毒罪比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哪个更重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怎么判刑?
一、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
投毒罪比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哪个更重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在剥夺他人生命的罪行中,定罪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量刑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与强奸致人死亡,同样可能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有期徒刑,但因为罪名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量刑会有明显的区别。因此,调查过程中一定要如实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行为目的,尽量给自己降低刑期的机会。
投毒罪比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哪个更重什么是投毒罪,投毒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处罚?
一、什么是投毒罪?由于传统的投毒罪早在2001年的刑法修正案(三)中就已经被删除,因此,本文所称的投毒罪,就是现行刑法规定的投放危险物质罪。
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如果存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而尚未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结果的,应按照...详细
投毒罪比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哪个更重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故意杀人,多大负刑事责任?
一、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1)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实施了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应当注意,当行为人以剥夺特定的人的生命为目的,但其投毒的场所及药量决定其 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两罪...详细
更多关于 投毒罪比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哪个更重 的内容,请查看:剥夺他人生命 频道
故意杀人罪概念构成要件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与人身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权利的行为。所谓人身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性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等。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则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住宅不受侵犯等。
故意杀人罪概念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哪些情形判处死刑,不宜判处死刑有哪些情节
一、故意杀人罪哪些情形判处死刑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4、多次杀人的。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二、故意杀人罪不宜判处死刑的情节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详细
故意杀人罪概念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是什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名(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