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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重点详解:挪用公款罪

司考刑法重点详解: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与贪污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是否准备归还。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虽然是以挪用的方式取得,但也应定贪污罪:

1.以挪用的方式取得巨款,携款潜逃,挥霍公款或进行非法活动,致使公款在公诉前不能退还的,以贪污论。

2.挪用公款后,涂改帐簿进行平帐,或者销毁、伪造帐簿的。法律 敎育 网

3.挪用公款,有能力还而拒不返还的,定贪污罪。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力返还的除外。

(三)一罪与数罪:

1.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的,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并罚。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与所构成的犯罪并罚。

(四)共犯:

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和参与策划挪用公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