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诈骗罪 >

为什么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

我国刑法主要基于自然人的行为来制定的,刑法中的任何罪都适用于自然人,单位犯罪只是刑法中的“例外”主体,有“主体以自然人为原则,以单位为例外”的意味。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具有局限性,单位不可能成为一切犯罪的主体,不可能对一切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当刑法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犯罪的主体时,才可能将单位认定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法定性才使单位成为犯罪主体,而我国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未将单位列为此罪的主体,故诈骗罪的主体不能是单位,当然只有自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