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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犯罪调查及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的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我们作为社会发展转型期的国家,各类社会问题交织出现,在犯罪率较高的时期,相对来说未成年人犯罪也呈现出高发态势,成为社会关注较高的问题之一,因此,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当前十分重大的社会问题。所以,探寻未成年人犯罪产生变化和发展规律,找出其成因,进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提供相应措施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滨城区检察院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作为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原则,致力于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

  一、未成年刑事犯罪的现状

  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年龄由于生理、心理的不成熟,再加上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易造成犯罪,而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阶段。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各方面齐抓共管,自2008年以来,以滨城区检察院为例,每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稳中有降的态势。通过进一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的特点。

  (一)抢劫、盗窃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形式

  表:2008年以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涉案人数

  从表中可以看出,2008年该院受理的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中,涉嫌抢劫、盗窃的罪名的均占总人数的73%;2009年,分别占到60%、54%;2010年,分别占到83%、57%,可见抢劫、盗窃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形式。此类案件多属于团伙作案,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未成年人与社会闲散成年人在一块吃喝玩乐,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胆量或其他原因,而参与了抢劫行为。二是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出于好奇、刺激,一时冲动实施了抢劫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正逐步趋向多元化

  以往未成年人的犯罪,大多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多,寻衅滋事、绑架、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电力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等案件逐渐增多;故意杀人、贩卖毒品、强奸等恶性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的增多,给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危害。

  (三)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成人化

  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社会危害性较小;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并且在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讯问时,除突发性、偶发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外,他们往往表现得很冷静,具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心理趋向于成人化,逐步具备了成年人作案的心理。 

  (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

  分析近几年来该院受理的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中低等文化程度(主要是初中、小学文化)占总人数的86.7%。此类未成年人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好多人小学期间就辍学,甚至就没上过学(文盲),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他们往往走进了监狱还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近几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发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的原因主要有:

  (一)家庭原因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家庭是一个人面临的第一所学校,一个人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行为举止及其对社会的态度,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与和睦的家庭相比,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因此,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所谓“身教重于言传”正是这个道理。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的家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对孩子管教过少,主要是农村家庭和单亲家庭。农村家庭经济水平有限,父母整日忙于劳作,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被关心少,或者有些受继父(母)歧视。由于缺乏家庭温暖,会在不同程度上促使他们人格和行为的扭曲。二是有的家庭对子女娇纵溺爱,自由放任。这些孩子往往比较任性,在社会上稍有不顺心,心理便会失衡,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

  (二)社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