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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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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2007-11-22 08: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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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防范措施
傅保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一, 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些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二,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成员团伙化的特点。究其原因,家庭的负面影响、学校应试教育模式、社会不良风气等是构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深刻认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品经济空前活跃,社会存在的变化引起社会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等社会意识的变化,同时,青少年犯罪也烙上了时代的印痕。
一是犯罪动机不明,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非常复杂,极不稳定。他们精力旺盛,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稍有诱因,一触即发,极易发生突发性犯罪。其表现是犯罪动机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的感情冲动,有的纯属出于好奇、或逞能、或寻求刺激,犯罪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
二是以侵财性犯罪为主 。
近些年的青少年犯罪状况表明,物欲型的犯罪依然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据司法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侵财犯罪占了相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在一些青少年中产生了畸形的物质欲望,他们盲目地追求享乐,往往通过盗窃,抢劫等途径来满足他们的欲望。
三是团伙性犯罪居多。
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众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通过结伙,减少恐惧感,并在团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大多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的共同作案,团伙性带有帮会形式,对社会危害极大。
四是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
通过调查了解,青少年犯罪中“三化”现象极为明显。高科技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据权威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在青少年犯罪中,运用技术手段作案的占被调查案例的37.6%。如伪造证件进诈骗;伪造犯罪现场,清除犯罪痕迹;采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加强联络,增加作案的“安全性”等。青少年求知探索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对破坏事物的接受力强,感染快,再加上现代信息的传播便利,人们的交流增多,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在青少年中的传播速度快,犯罪的方式和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型青少年犯罪是指青少年凭借自身的自然力或借助一定的、具有杀伤性能的器械以强暴手段或以其他危险方式,对人或物施暴并造成损害后果或造成危险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包括杀人、伤害、放火、爆炸、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分配的不公,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个人、群体各种需要得不到满足,诸如抢劫杀人、报复杀人、强奸杀人、抢夺杀人、公开持枪抢人等暴力型案件时有发生。
五是青少年犯罪趋于低龄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