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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移交到检察院,女方说出自愿与男方发生
不算。如果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她是不是自愿,都算犯法。 根据《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处罚; 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关键性看女方是否满14岁。 不满的话算强奸,会判罪。估计判几年加罚金什么的。 如果满14岁女方自己也说了出来检察院的确应当撤销案件。 男方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碍,实在不行咨询下律师就OK。 女方可能会有问题,妨碍司法公正罪。 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参见《刑法》: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作为男方的家属现在我觉得你应该去请歌律师就行了,没什么问题的。 为自己家人请歌律师我觉得花点钱没什么的,这种事在当前社会发生的太多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