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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重伤标准】故意伤害罪量刑均衡性问题

  【故意伤害罪重伤标准】故意伤害罪量刑均衡性问题

  故意伤害罪量刑失衡的特定因素分析

  对故意伤害罪来说,除了上述造成量刑失衡的一般因素外,影响其量刑不均衡的因素主要还包括损伤程度的结论对量刑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量刑失衡的因素就是身体健康遭损害的程度。从罪刑法定原则看,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可以从管制至死刑,其量刑跨度之大,为刑法分则中诸罪之首。本罪在量刑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即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伤害造成的后果为标准,伤害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直接决定量刑的结果。刑法第95条对重伤作了原则规定,这是区分重伤害与轻伤害的法律依据,也是故意伤害罪量刑中的一个分界线。根据刑法第61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是量刑的一般原则。就故意伤害罪而言,如果失去了轻伤、重伤这一量刑的基准点,仅从刑法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来考虑,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就失去了基本的度量标准,更不用说量刑的均衡性问题了。从刑罚的裁量原则来看,损伤程度兼有犯罪构成要件与量刑情节两种功能,它既是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一把尺子,又是衡量刑罚轻、重的一个标准。因此,研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均衡性问题,首先要研究身体健康遭损害的损伤程度问题,同时还要研究同一损伤程度(如轻伤或者重伤)间是否存在度量差异的问题。

  损伤程度既是故意伤害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又是故意伤害罪量刑的基准点。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只有达到轻伤或者重伤时,才涉及到犯罪和量刑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涉及到医学专门知识,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这是认定是否构成重伤或者轻伤的科学依据和重要证据。我国刑法只对重伤作了概括性的原则规定,在未发布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时,由于鉴定人对刑法第95条的规定理解不同,往往造成鉴定结论中意见分歧,甚至在同一案件中出现或者将重伤评定为轻伤,或者将轻伤评定为重伤的现象,对定罪量刑影响很大。“重标”和“轻标”发布以后,为重伤、轻伤的鉴定提供了科学依据,对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起到了定性的作用,但对量刑的影响仍然很大。如损伤程度为轻伤的,法定刑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损伤程度为重伤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而“重标”与“轻标”也仅仅只是制定了重伤和轻伤的下限。由于“重标”与“轻标”本身的条款存在着较大的弹性,而结果只有重伤与轻伤两种,这就为量刑的失衡创造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