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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研究
本文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 条所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便人们能更准确地认识本罪,便于划清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以及诈骗罪之间的界线。
一、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客体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理论界对此各说纷纭,观点难以统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认为本罪的客体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三)本罪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集体、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四) 本罪既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合同的管理秩序。
第一、三种观点都将市场经济秩序作为本罪的客体,我认为不妥。现行刑法将合同诈骗罪放在分则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故市场经济秩序是该章的类客体,不宜作为合同诈骗罪这一具体罪名的客体,否则单从客体角度是不易把合同诈骗罪与该章其他罪名区分开来。第二种观点将合同范围限定为经济合同这也是不可取的,本文将在第二部分展开论述。笔者较赞成第四种观点。现行刑法之所以将合同诈骗行为从诈骗罪中剥离出来,作为一个单独的罪名存在,其主要原因是强调对合同安全的保障,以维护尚不成熟的市场经济秩序。所以,从立法宗旨这个角度来看,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应该是本罪的主要客体,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只能是附带的次要客体。
二、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并利用对方误签的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采用的欺骗手段通常有以下几种: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的信任,利用对方误签合同骗取财物。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从而骗取对方财物。
4.接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根本不去履行所签合同。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这里笔者着重探讨一下合同的范围与形式。合同的范围是否仅限于利用经济合同?书面形式合同以外的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
在1999 年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先后制定了三种各自独立的合同法,即《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我国于1999 年公布的《合同法》结束了过去合同立法三分天下的局面,是立法上的巨大进步。新合同法废除了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的称谓,将合同分为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
如何准确界定“合同”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十分重要,而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合同”的理解却不太一致,主要有以下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渊源角度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 年12 月做出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了“经济合同诈骗”的概念,具体指明了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方式。合同诈骗犯罪中的“合同”必须是经济合同。(合同战网 hetongwar.c o m)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以签订、履行合同的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应构成本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正确界定“合同”之义,需要从这样几个因素入手:(1)结合合同诈骗罪的客体性质。即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存在于合同诈骗罪客体的领域内,否则与刑法的立法宗旨不符。(2)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考虑惩治犯罪的最大需要。虽然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在渊源上为经济合同,但立法渊源不应影响刑法的目的解释。(3)考虑定罪证据的客观可见性。合同具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公证形式、鉴定形式)。从证据的客观可见性要求来说,口头合同不应成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上述观点中,第一种观点人为地缩小了合同诈骗罪的适用范围,经济合同固然是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一种,但利用经济合同以外的合同进行诈骗,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也很常见。第二种观点,扩大了合同诈骗罪的适用范围。例如,行为人以种种博取被害人怜悯、同情的方法,订立借款合同骗借他人财物后挥霍一空而不予偿还的,不宜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较为合理,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合同法》第1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利用口头合同的形式及其他形式实施诈骗犯罪与利用书面合同一样,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以及合同的管理秩序。《合同法》第36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既然民事法已确认口头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刑事法又为何要留下调控空白,将之拒于门外呢? 所以,行为人在经济往来中,通过签订、履行口头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所利用的口头合同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要素,就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三、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