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张明楷)【摘要 书评 试
布莱克斯通主张三权分立。他指出:“司法权以独立且分立的方式为一些特定的人所掌握——尽管这些人是由国王任命的,但却不能由他随意撤换——构成了保护公众自由(public.Iiberty)的一个重要因素;除非普通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与立法权和行政权(the executive power)相分立,否则这种自由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不分立,那么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就会陷于专断法官的控制之中,因为这些法官的判决将只受他们自己的意见的左右,而不会受到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制约;尽管立法机构有可能会背离法律的基本原则,但法官则必须服从这些基本原则。”①布莱克斯通调和了自然法与制定法,他将人权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人生来就具有的权利,相对权是作为社会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前者的总和是自然的自由。自由固然重要,但它苍白无力,不能抵制外来侵害,故需要组成国家来维护这种自由,人们委让一部分权利给国家,即保留自由权、安宁权、所有权等,让出其他权利。但如何保护个人保留的权利不受侵害呢?布莱克斯通认为,必须以制定法限制刑罚这种绝对权。既然是限制绝对权,就必须事先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让国民知晓。普通法可以通过长期的习惯与传统告知社会;制定法则必须通过文件或者印刷物向社会公布。由于制定法以向社会公布为前提,故事后法是必须禁止的。②布莱克斯通所作的重大贡献是将既不定形又不可知的普通法进行清晰连贯的陈述,使普通法具有合理的形式,使英国法日益变得在本质上不那么“神秘”和在形式上更加“实证主义”。③所以,与洛克等人从理念上推导出法治观念不同,布莱克斯通是从制定法来论述法治的,而其思想基础仍然是三权分立与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