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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以及公款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可以构成犯罪的挪用公款行为,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嫖娼、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以犯罪论(5000至1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不受挪用时间的限制)
○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以犯罪论。在审判实践中,挪用公款1万元至3万元,一般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以犯罪论
1>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后,虽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只要属于依法应予追诉的,仍应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视不同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在计算挪用公款的数额时,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库存款)后至案发前,被挪用公款所生利息,不作为挪用公款的数额计算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