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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
在深入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在院领导指挥下,克服涉案人数多、办案人手少等诸多困难,精心组织、主动出击,连续奋战十几天,立案侦查1件7人私分国有资产案。目前,该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11人,提前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我县二轻供销公司系国有企业,近一段时间该企业多名退休职工举报企业在职人员私分国有资产。该院反贪局会同县纪委对此进行了初查,现已初步查明:该企业的经理叶某某、副经理邢某某及职工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利用各种借口、用造表的方式将国有资产68万余元私分给个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该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对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该案发生在国企尚未改制但已不再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企业主管人员心理失衡,最后“捞”一把思想作崇,“贪”字当头,单薄的思想防线在物欲的冲击下一触即溃,另一方面,企业主管部门未及时对该企业进行改制,监督制约措施没有及时跟上,监管不力,也是该案产生的一个外部原因。
该院反贪部门在此案办理中,注重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践行科学发展观。考虑到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多数现已自谋职业的特殊性,我们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从维护我县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文明执法、人文关怀”贯穿到办案中,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到办案中,既依法打击了犯罪,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同时又维护好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慎用强制措施,有效地化解了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使涉案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私分国有资产是一种犯罪行为,都表示一定要积极退赃,配合办案工作,争取从宽处理。目前相关侦查工作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