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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李田因无意间拣了四张盖了章的空白支票,又赶上自己经营的家具厂经营渗淡,负债累累,又值年关,遂起意填写四张空白支票(38800元)用于套取现金行骗。根据诈骗数额理应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被告人李田有较多从轻量刑情节,通过组织调查和取证、合理运用证据、阐述了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和辩论意见,最后使被告人被从轻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成功圆满的完成了辩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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