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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做生意向另一同学借款,用我的房子作为担保,该房是集资建房,只有当时买房时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收据是妻子的名字,我在借条上签了自己的姓名作为担保人,并且注明房产作为担保,房屋收据交债权人,借款时间在5月底,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谁知道债务人最近因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案子能查清楚,悔不该当时轻信于人,心急如焚,求教高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直接起诉担保人吗?我会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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