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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绑架被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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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绑架被判诈骗罪 (2010-05-25 15:44:53)

标签: 假冒 绑架 被判 诈骗 杂谈 分类: 刑事案例

            假冒绑架被判诈骗罪

 

   两骗子联手通过电话诈骗,一个冒充被害人之子假称被绑架,一个冒充绑架者要求受害人马上汇钱,否则就撕票,实施诈骗的同时通过电话指挥同伙在异地通过ATM机把受害人汇来的钱立即取出。两骗子靠这种拙劣的伎俩屡屡得手,在短短的几个月里先后两次得手,诈骗金额近40万。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昊、张宇光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二万元。帮助其取钱的三名同伙也分别以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昊、张宇光均是福建省南靖县,初中文化。二十多岁的他们无业在家,整天想的是如何赚大钱。

    据两人供述,他们是在一次聊天时,谈起有很多台湾人打电话骗别人的钱,于是萌生了模仿此方法骗钱的想法。张宇光负责买手机、电话卡、话费和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的银行卡。两人在网上找了一些北京的电话号码,作案时张宇光负责开车,张昊在车上给北京的号码打电话,这样不容易被人发现。同时张昊还找到刘俊杰,提前将银行卡交给他,让他帮忙取钱。从20088月初到8月中旬,两人打了很多电话,但没有人上当。

    8月下旬一天中午,两人在广东东莞打电话继续行骗,张宇光正在开车时,张昊打通一个电话,对方是一个男的接听的。张昊就先装小孩的声音,说:“爸爸,是我,我出事了,赶紧救我。”然后张昊就用平时说话的声音和对方说绑架了他的孩子,让他不许报警,也不许挂电话,然后就向对方说要多少钱。这期间张宇光一直没有说话,张昊大约和对方说了三四个小时,并找机会把和被害人通话的手机转成静音,然后给刘俊杰打电话,告诉刘俊杰哪张卡上有钱,让其把钱取出来,取不了就转账。

    被害人王某因为担心儿子安全,当即分两次给张昊汇去了30万。在王某存钱的同时,刘俊杰和另一名同伙吕相钦在湖北武汉,已经分头从ATM机上取出将这些钱统统转到了其他卡上。为了躲避探头,他们在取钱时还带着帽子和墨镜。据刘俊杰自己供述,其取完钱后,给张昊汇了26.6万元,剩下的3万元和吕相钦平分。后来张昊又找其帮忙取钱,其害怕出事,没有同意,至于张昊怎么骗钱其不清楚。另外,张昊还分给其4000元,是在武汉的花销。

    第一次得手之后,张昊、张宇光于2008114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故伎重施,通过拨打被害人万某的电话,谎称已绑架被害人之子,向被害人索要赎金。被害人万某在误以为其儿子被绑架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汇入人民币9万元。随后,被告人吴凯在湖北省荆州市将钱取出,并分得赃款。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昊、张宇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钱财,刘俊杰、吴凯明知自己所取钱款是诈骗所得赃款仍积极参与,其中,张昊、张宇光、刘俊杰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吴凯诈骗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吕相钦明知自己所取钱款是犯罪所得赃款,仍积极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赃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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