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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王同生谈:庭审发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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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王同生谈:庭审发问技巧 (2013-09-20 16:48:40)

标签: 山东辩护律师 山东刑事律师 山东律师 山东刑事辩护律师 情感 分类: 心灵一隅……

庭审发问技巧

刑事案子开庭时,有一个提问环节,往往引不起律师的注意。

关于庭审发问的地位、作用

1、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与举证、质证、辩论都是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手段;

2、律师通过发问,表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态度与异议;

3、律师通过庭审发问,为整个庭审辩护的后续举证、质证起引导、铺垫作用;

关于律师向被告人发问的基本要求和技能

1、有备而来,明知故问,没把握的不问,可以关注;

2、通过发问,扭转被告人的被动局面;

3、律师发问,要与案件有关联、有价值;

4、律师发问,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5、律师的发问,要使被告人感到温暖;

6、律师发问,要避免重复,但必要时,可有意、有策略的制造重复;

7、律师向被告人发问,尽量使用开放式问题;

8、律师要适时提异议,制止公诉方、受害方及其他人的不当提问。

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发问,作为庭审中冲击、影响审判人员对案件认识的(第)一个手段,辩护律师一定要善于运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有的律师很少提问,或者不提问。有的虽然提问了,也是无目的的随意提问,因为别的律师都提问了,自己不提问,显得自己没水平,显得自己不负责,这种提问是很危险的,很多情况下,起坏作用。

第一、辩护律师对自己的庭审发问,要做好重分准备。

首先,通过阅卷,准备好自己要提问的问题,书面记录下来;

其次,会见被告人时,向被告人提出问题,看其如何回答,如果回答的内容对案件的辩护有利,才能准备在庭审时提问。

必要时,在会见过程中,反复向被告人提问,看他回答的内容是否稳定。

庭审提问时,甚至于按照在会见被告人时的提问顺序。

第二、庭审发问要慎重,随意提问,不如不问。

被告人开庭时,是非常紧张的,大多数不了解辩护律师提问的意图。即便不了解辩护律师的意图,事实求是的回答就可以了,可是,不少被告人,在辩护律师提问的时候,会想一些,律师为什么提这个问题?律师的用意是什么?我应该怎样回答?

想的太多了,往往回答的就错了,问题就严重了。

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对案件的影响是很大的。

如果被告人回答问题时,说出了对自己不利的话,十有八九,会被采信的。

如果被告人回答问题时,说出了对自己有利的话,如果和卷宗材料中的其他证据一致,容易被采信。如果和卷宗材料中的其他证据不一致,将会面临公诉人的“追问”,有时,审判法官为查清事实,还要提问。这种情况下,只有有足够的理由,足够的证据才可以。否则,就是“翻供”,就是“认罪态度不好”,就会成为“从重处罚”的理由。

几年前,我承接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最终被告人保住了命。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属非常满意,对我千恩万谢,可我就是高兴不起来。

事情是这样的:(对不起,因本案特殊,不便细写)被告人本人及同行人员(受害人)因故住在了同一个宾馆,同一间屋中。第二天早上,宾馆服务人员发现其中一人身上多处伤痕死了,房间里的床上、地上、墙上都有血迹。

另一人(本案被告)肩膀上有一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两人在房间里因为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受害人首先拿出刀子伤害被告人,并划伤了被告人的肩部,被告人夺过刀子,在夺刀子的过程中,致受害人死亡。

通过会见被告,查阅卷宗,被告人的供述对其本人有利,卷宗材料也无法推翻被告人本人的说法。

侦查机关没有发现被告人的说法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公诉机关也没有发现被告人的说法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最终,通过庭审,审判机关也认可了被告人的供述。

被告人保住了性命。

可以看出,本案中,受害人首先侵害被告人,并致被告人  轻伤,这一个情节对被告人是有利的。

但是,作为辩护律师,我却发现了对被告人非常不利的致命的情节,这一情节足够推翻被告人对自己有利的所有供述,依法很可能判处死刑。

被告人的伤,很可能不是受害人造成的,是被告人自己造成的。

而这一情节其他人都没有发现。

我和被告人家人进行了分析,他们也非常同意我的意见。

开庭时,又冒出了一位辩护律师,当时我很纳闷。一打听,原来是被告人本人自己请的律师,家里人不知道。

上午要开庭了,这位律师早晨一早会见了一下被告人,便匆匆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