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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死刑犯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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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民愤极大”死刑犯判决书 (2011-07-21 15:34:17)
标签: 文革 死刑 判决 杂谈 分类: 反右文革
这份死刑判决书,这是二十二年前的真实材料。即使曾经经历过那个荒唐岁月的人,今天读着这一文件,仍然会觉得寒气逼人。因为稍微接受过现代文明熏陶的人,都难以理解其中视人命如草介的逻辑。
这份判决书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杀人如麻。一个案件涉及犯人二十六名,一下子枪决十三人,死刑比例极大。
第二,杀人权在谁手里?在号称“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机构手中。这里没有法院,没有检察院,没有原告、被告,也没有辩护律师、陪审团。
第三,为什么要杀人?判决书说是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就是说,领袖要杀人;还说是根据“广大革命群众要求”,就是说,百姓要杀人。就是没有“法”字。
第四,这些犯人为什么被杀?罪行便是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在这些犯人的历史上,还先后组织过“科学共产主义”、“中国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党”、“社会主义青年联盟”等组织。共产党当权者要杀的竟然也是信奉“科学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者”,你说怪不怪?其实也不怪。只要与中国共产党当权者的政治见解不一样,哪怕你比中共的“共产主义”还要共产主义,还要马列主义,也都是“反革命”,都要被杀头!
第五,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也会成为罪状。例如,被称为“首犯”的王汝强,其罪行的一个内容就是:“其父系留美学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国和新加坡。”
呜呼!还有什么好说的呢?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可怕的时代已经成为远去的历史。人们的努力是为了罪恶不再重演。
附:判决书全文
最高指示
坚决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刑事判决书
(70)军刑字第29号
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中国共产主义联盟”(简称“共联”),是以在押犯徐关增、王汝强为首,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份正式成立的;以“首都支部”为核心领导,行使最高权力,下设五个活动小组和一个越狱突击组,共网罗罪犯二十六人。召开反革命会议三十四次,先后通过了反革命纲领、路线、组织原则、组织纪律、成员条件,监内外联系方法和反革命暴乱计划。在反革命纲领里狂妄地叫嚣,要推翻“元首主义”、“元首党”、“元首政府”,公开承认南修纲领和苏修路线。预谋在苏修挑起反华战争时,煽动犯人进行反革命暴乱,与帝、修、反里应外合,颠覆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为实现其罪恶阴谋,大造反革命舆论,先后书写反革命文章六十五篇、反革命诗词三百多首、反革命书信一百七十九件,从政治上、经济上、军事上恶毒地攻击、诽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极其疯狂地诬蔑、咒骂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其反革命活动十分猖狂,气焰极为嚣张。
“中国共产主义者联盟”,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有目的、有行动计划的现行反革命暴乱集团。为了全面落实伟大领袖毛主席,亲自批示“照办”的“一.三一”指示,坚决镇压反革命破坏活动、加强战备,保卫祖国,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党的政策和广大革命群众要求,报请山西省革命委员会核准,特依法判决如下:
一、首犯徐关增,男,三十二岁,地主出身,学生成份,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县人。一九六零年因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社会主义自由民主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九六二年改判无期徒刑。
徐犯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誓与人民为敌。一九六六年八月亲自策划组织反革命暴乱集团“共联”,自封总负责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员。多次主持反革命会议,制定反革命纲领,发展反革命成员,封官委职,预谋抢夺我保卫人员武器,进行反革命暴乱。在禁闭室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实属死心塌地与人民为敌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