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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挪用资金案件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该如何认定

一、挪用资金罪的特征有哪些?(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

银行挪用资金案件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挪用资金罪不同的数额,不同的目的将决定是否属于犯罪及其量刑结果。如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涉嫌挪用资金罪。但是,如果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即有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

银行挪用资金案件挪用资金罪有何特点,如何理解挪用资金数额较大?

一、挪用资金罪有何特点(一)犯罪的客体特征挪用资金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主要是该单位的处于货币形态的财产,如人民币、外币以及股票、支票、国库券、债券等有价证券。

挪用本单位物资设备或其他物化财产的,现阶段不能以本罪论处,但这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时也很严重,将来修改刑法时,可考虑将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

如果行为人将本单位物化财产挪用并予以变现,将变价款交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则其行为在本质上与一般的挪用资金行为完全一致,如其行为同时符合挪用资金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则应以挪用资金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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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挪用资金案件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挪用资金罪判几年?

一、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体地说,它包含以下几种行为:(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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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案例

林高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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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例如,抢劫或者盗窃赃物、赌资等,是否构成抢劫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违法所得的财物应没收归公或发还被害人。这些行为的本质仍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的。

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案例非财产性利益受贿的认定,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认定

一、非财产性利益受贿的认定就目前而言,以非财产性利益的受贿行为屡见不鲜。它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非财产性利益,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其中,非财产性利益主要包括:介绍职业、提职晋级、入党入团、调换工作、授予荣誉称号、提供性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犯罪的对象,理论上有肯定与否定两大观点。

但我们认为,非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必须严格依照本法规定。据本条规定,作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财物。当前严格将贿赂限定于财物范围之内,并以此来认定受贿罪,是符合本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也是严格执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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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案例国家工作人员收礼品是受贿吗,受贿罪客观行为如何认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收礼品是受贿吗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物品,只付少量现金。这往往是行贿、受贿双方为掩盖犯罪行为的一种手段,情节严重,数量较大的,应认定为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