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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刑拘后移送起诉羁押期间
如何计算刑拘后移送起诉羁押期间
法博士: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刑拘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有两种途径:一是经过逮捕环节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通常称为直诉)。在这两种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内和补充侦查期限内是否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公安机关刑拘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一款),这一个月是从刑拘之次日还是从移送起诉之次日起算?
四川 刘伟
刘伟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应当自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次日开始计算。如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的,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应当继续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除非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不当,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刑事拘留或逮捕,而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法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