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非法经营罪 >

非法采矿辩护


什么是被告自行辩护,与律师辩护有何不同?

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的情形

实践中,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缓需具备什么条件?请看下文分析。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

非法采矿辩护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当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首先人身失去了自由,虽然他可能犯了罪,但是面对着强大的国家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毕竟是弱者,合法权益也需要法律维护。而法律在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赋予律师了一些权利,律师能够行之有效的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或轻判。

非法采矿辩护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它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是什么?

一、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二、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1)对全国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对采矿权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授予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保护正当的采矿权;(3)对采矿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全面的技术监督,保证采矿活动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防止破坏矿产资源。

...详细

非法采矿辩护什么叫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如何量刑?

一、什么叫非法采矿罪(一)非法采矿罪的概念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二)非法采矿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详细

更多关于 非法采矿辩护 的内容,请查看:辩护权(辩护与代理) 频道

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接受控告、举报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来源线索,但控告人、举报人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得诬告和错告,如果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这种诬告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错告只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不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能认为无罪吗

一、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详细

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理由有哪些,可以无罪辩护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一、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

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