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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辩护

徐律师上海刑事案件诉讼咨询电话:13636482804

代理刑事案件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出庭辩护。

  

   下列是整理后常见刑事案件的起刑量刑标准。因法律会因时改变,故仅供参考,具体标准以实际立案后的法律规定为准。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引诱、容留、介绍少女卖淫的,重处10%

引诱、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重处20%

按人数计算量刑格与按次数计算量刑格不一致的,按前一种方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