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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受贿罪辩护官司律师犯罪人定罪量刑减刑
杨某某受贿案辩护词
应被告人杨某的妻子谭某的请求,并征得被告人杨某的同意,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作为杨某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反复查阅、仔细分析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调查取证,尤其是参与庭审调查与质证,本律师认为,就现有案卷材料而言,关于杨志春受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如下:
一、现有证据材料无法确定20000元属于贿赂
认定受贿罪的首要前提是认定作为标的的财物是否贿赂,即是否属于给予行为人本人的不正当的礼物。
在本案中,证人刘永松的多次证言证明,杨志春让犯罪嫌疑人王苡的亲属准备的20000元是“用于打点的开销”;证人卢笠果与王思宇的多次证言证明,刘永松让卢笠果准备20000元时,所交代的此款的用途是准备“罚款之类”;而被告人杨志春在侦查、起诉与开庭审理阶段的多次供述一致证明,其是以保证金的名义接受的20000元。如果刘永松的证言属实,其所给杨志春的20000元应该属于供杨志春帮助王苡逃避惩罚的活动经费,而不是送给杨本人的礼金;如果卢笠果与王思宇的证言属实,那么,杨志春所接受的20000元便是违法收取的罚款,也不是送给杨本人的礼金;如果杨本人的供述属实,其所接受的20000元便是违法收取的保证金,自然也谈不上是给杨本人的礼金。既然无论是“用于打点的开销”还是“罚款之类”抑或是“保证金”,都不属于给杨志春本人的礼金,那么,在关于杨志春所接受的20000元的性质的以上互相矛盾的三种不同证据中,无论采信哪一种,都不能证明杨志春所接受的20000元属于给杨本人的贿赂。既然杨志春所接受的20000元无法证明是贿赂,当然无法证明杨志春接受20000元的行为是一种受贿行为。
二、现有证据材料无一可以证明杨志春具有将20000元据为己有的故意
杨志春曾接受刘永松所提供的20000元,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然而,现有证据材料无一可以证明杨志春是出于据为己有的故意而接受此款。
首先,如果证人刘永松的证言属实,其只能证明杨志春有用此款为王苡逃避惩罚疏通关系、打通关节的故意,亦即充其量只有帮助行贿的故意,而不能证明杨志春具有将此款据为己有的受贿的故意。换言之,刘永松的证言一方面不能证明其本人是为了向杨志春本人行贿而提供了此款,而只能证明其是为了支付杨志春帮助王苡疏通关系、打通关节所需开销而提供此款,因而只能证明其本人具有帮助王苡逃避惩罚的故意,不能证明其具有向杨志春行贿的故意;另一方面不能证明杨志春是出于自己受贿的故意而索受此款,而只能证明杨志春是出于帮助王苡逃避惩罚的故意而接受此款。
其次,如果证人卢笠果与王思宇的证言属实,其证明力也充其量仅限于证明杨志春有以罚款的名义收取此款的故意,而无法进一步证明杨志春是为了在罚款的名义下将此款据为己有,还是为了在罚款的名义下为本单位违规创收。换言之,卢、王的证言不能证明杨志春究竟是出于自己受贿的故意还是出于为单位乱收费的故意而向刘永松索要了20000元。
再次,如果杨志春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多次供述及其在庭审过程中的供述属实,其只能证明杨志春具有违法收取保证金,为单位创收的故意,而不能证明其具有将20000元据为己有的故意,甚至于也不能证明杨志春具有为王苡“打点”或者以“罚款”的名义违规创收的故意。
三、现有证据材料无一可以证明杨志春的行为是将20000元据为己有的行为
杨志春是其所接受的20000元的去向的唯一知情人。因此,杨志春关于此款的去向的供述,构成认定其是否将此款据为己有的主要证据。而根据杨志春的供述,不能证明其接受20000元的行为就是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
首先,根据杨志春在接受湘潭市公安局纪委的“两规”期间的交代,他将所接受的20000元用于了还债。在此,姑且撇开杨志春向纪委的交代材料不是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因而不具有作为证据所要求的合法性不谈,仅就杨志春在此间的交代的真实性而言,也只能得出否定的结论。理由有二:一方面,杨志春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即否定了其向纪委的交代的真实性,一再申明其关于将所接受的20000元用于还债的交代不是事实,并就当时为什么违心承认将20000元用于还债的原因作了具体说明;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是,杨志春当时交代,所接受的20000元中有5000元用于还其所欠同事贺红巧的款,有14000元用于还其所欠其岳父谭运文的款。然而,根据贺红巧向侦查机关所提供的多份证言,杨志春还其5000元的时间应该是在2000年11月份左右。而杨志春接受刘永松所提供的20000元是在20001年1月6日左右。显然,杨志春还款在前,接受20000元在后。这表明杨志春所交代的所接受的20000元中有5000元用于还贺红巧的债,不是事实。而根据谭利姝与谭运文向侦查机关所提供的证言,谭运文虽曾在杨志春购房时赠予其14000元,但此款是赠款,不存在还的问题,因此,杨志春根本没有还此款。既然如此,杨志春关于其用所接受的20000元中的14000元还给了谭运文的交代显然也不符合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