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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曾成杰死刑执行当日就已张贴布告

  原标题:湖南高院称无曾家子女联系方式

曾成杰之子领到其父骨灰[高清组图]

  京华时报讯 昨天,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就曾成杰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介绍了曾案的情况,并回应死刑执行公告问题,湖南高院称,案卷材料中无曾成杰的子女联系方式。对此,曾成杰的女儿当晚对此表示不认同。

  7月14日,对于曾成杰女儿质疑法院对其父执行死刑前没有通知家属见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介绍了法院对曾成杰案的审判执行情况。

  曾鼎新介绍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1年5月20日判决认定曾成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

  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对曾成杰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曾成杰,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作出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曾鼎新说,关于死刑执行的公告问题,据了解,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前留下的遗书、给其儿子的信等遗物,将依法尽快交付家属。执行过程中,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曾成杰女儿昨晚发微博回应,父亲知道他们的联系方式,法院肯定也有律师的联系方式。

  □案情解读

  14日,湖南高院新闻发言人详细解读了曾成杰案始末。

  为何判处死刑

  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不顾自身偿付能力,使用诈骗方法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曾成杰起组织、指挥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其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集资涉及24238人,累计57759人次,案发后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并且引发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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