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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脚女工刺伤的巴东官员强奸罪立案了吗?

    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向宾馆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后二次将人按在沙发上,后被该服务员用修脚刀刺伤二人,其中一人死亡。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成立了调查小组展开调查,也公布了该案的细节,但所有的细节都是关于修脚女工的,公布的情况之字未提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3名公务员目前的情况。他们是否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公安对他们的强奸行为是否立案?是否是否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虽然目前来看,自首的是邓玉娇,行凶的也是邓玉娇,受伤是三名官员,但案件决非如此!动手行凶的邓玉娇才是受害者,貌似“受害者”的三名官员才是本案的强奸犯罪的嫌疑人!三名公务员在向宾馆女服务员提出特殊服务要求,遭拒绝后,先是拿出一沓钱显摆侮辱,在利诱不成二次将受害人按在沙发。这是什么行为?总不可能把人按在沙发是为了按摩的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交。三名公务人员主客存在故意,而且的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强奸案,以插入说做为强奸的既遂,本案中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受害人反抗)而未得逞,而且三人应是强奸罪的共犯,应是强奸未遂。
     当地警方在调查该案件时,只公布邓玉娇的情况,而闭口不提对三名官员是否已经立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这不禁要让人猜想:现在这三名官员待遇如何?死亡邓贵大是否顶着“因公殉职”的荣誉头衔,家属享受着高额的抚恤金?受伤公务员的是否以受害者自居,在享受着公费医疗的同时,愤愤的想着要治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又后者等伤好了,事就算了了?
    至于邓玉娇,5月14日当地警方公布案件细节称邓玉娇伤人前两次被按在沙发,可见警方已经查明的实事,邓玉娇在受到强奸的时奋起反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邓玉娇的行为完成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当地警方认有她可能患有抑郁症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有点奇怪,莫非认为她防卫过当?刑法20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过当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认定防卫过当,邓玉娇将因故意伤害罪今刑。以目前的警方侦查来看,一个受害人两次被按倒在沙发,可见强奸者的是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三个喝了酒的男人一起逼迫,如果不反抗,等待邓玉娇的将是受到性侵犯,而且本案中犯罪行为仍在进行中,三个男人在达到强奸目的前并没有中止和终止的意思,所以邓玉娇完全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可能。就算邓玉娇不是抑郁症患者而是一个精神正常的人,这也是正当防卫行为,也决不能是防卫过当!
    政府要保持公信力,不但要查清邓玉娇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更应该立案侦查三名官员的强奸犯罪行为,在公安不立案时,检察院应该监督纠正公安立案甚至自己立案侦查,严惩犯罪分子,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