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死刑 >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怎么限制减刑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在看守所提讯要哪些证件

一、在看守所提讯要哪些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需要证件和注意的内容如下: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国家安...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怎么限制减刑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怎么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犯如何减刑,死缓改判无期徒刑怎样处理?

一、死刑缓期执行犯如何减刑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相关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个总共8条的司法解释。《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详细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怎么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计算,有期徒刑的期限如何计算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

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是指对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减为有期徒刑的,其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至裁定减刑之日之间相隔的时间应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内,但罪犯在死缓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和缓期执行的2年考验期不能计入有期徒刑的期限内。

...详细

更多关于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怎么限制减刑 的内容,请查看:刑罚种类 频道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什么是没收财产,没收财产前的正当债务怎么处理?

一、 什么是没收财产?所谓没收财产,指的是法院通过判决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我们知道,财产刑有两种,一个是罚金,另外一个就是没收财产。

而从定义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没收财产包括没收全部财产和没收部分财产。我国刑法试图通过没收犯罪分子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财产,来达到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这些财产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没收财产主要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类犯罪:1、危害国家安全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侵犯财产罪;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贪污贿赂罪以上这五类罪...详细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剥夺政治权利如何独立适用?

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几种适用情形,现整合如下:1、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