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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一定吧.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那么就看该单位对公款使用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才构成,相信他可能是以单位的名义把钱借给他使用的,他还不至于傻到以个人的名义借给他自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