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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具有哪些特征?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

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和前述立

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

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上从事公务的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不正确行使

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会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放任这危害后果发生。认定本罪

是应当划清以下界限:1、滥用职权罪与非罪的界限。2、滥用职权罪与其他滥用职权犯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