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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怒杀二人呼市一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获死

债务纠纷怒杀二人 呼市一男子以故意杀人罪获死刑 (2011-09-26 14:23:08)

标签: 杂谈

核心提示:2010年6月23日18时许,呼和浩特市光华东街一写字楼内发生命案,二人死亡。2011年9月2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 )以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判处死

2010年6月23日18时许,呼和浩特市光华东街一写字楼内发生命案,二人死亡。2011年9月2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 )以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回放】民警围堵擒凶

2010年6月17日18时40分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交警大队第四警务区民警在北垣街与东影北街丁字路口执勤时,一辆白色轿车由南向北驶来,一个男子摇下车窗,慌张地对警察说:“我的朋友被人用刀捅死了!”两名执勤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后,有群众向民警反映称,捅人男子拿着刀子往西跑了。两位民警驾车沿光华街由东向西展开追捕。

由于当时正值下班高峰期,持刀的犯罪嫌疑人逃跑路段上有幼儿园、菜市场和一些商店,为了避免发生新的伤亡事故和出现劫持人质等情况,警方作出部署,把犯罪嫌疑人控制在光华街,对光华街和东影北街进行封闭排查。

当时,在光华街与东影北街交叉路口执勤的民警于宏祥正好看见一名浑身是血、手持尖刀、神情紧张的男子经过。于宏祥上前盘问时瞬间夺下了该男子手中的刀,控制了该男子,并向110指挥中心通报了这一情况。就在于宏祥控制该男子时,因围观群众很多,场面混乱,犯罪嫌疑人又趁乱逃脱。最终警方在一家商店门前再次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郝某某、李某某因为全身多处创口出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起因】讨要工程款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告人聂某某连杀了二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2010年6月23日17时许,被告人聂某某以上海海霸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一下简称海霸公司)欠其工程款为由,来到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光华东街金玉龙宾馆8楼的海霸公司815房间找到被害人郝某某要钱,遭到郝某某拒绝。聂某某便产生了杀害郝某某的想法。随后,聂某某到金玉龙宾馆附近的五金商店购买了一把尖刀。18时许,聂某某携带藏有尖刀的白色帆布工具袋又来到了该公司815房间向郝某某要钱,同时将房门反锁。当再次遭到郝某某拒绝后,聂某某便持刀捅刺郝某某,郝某某被捅伤后,从该房间跑出,跑到7楼楼道内摔倒。被告人聂某某随后又追至7楼,对郝某某连续捅刺数刀。

此时,被害人、该公司副总李某某、顾某某等人赶到后准备制止,聂某某又捅刺李某某一刀。李某某受伤后被同事刘某某等人乘坐电梯扶至宾馆1楼门口等待救助。被告人聂某某又追至1楼,在持刀将李某某周围的人吓跑后,对李某某连捅数刀,并在李某某脖子上割了1刀。之后聂某某携刀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害人郝某某和李某某均当场死亡。作案过程中被告人聂某某自己的手也被划破。

【庭审】被告人要上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以海霸公司欠其工程款未还为由上门索取,在遭到拒绝后便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造成了两名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手段残忍,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共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聂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聂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73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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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延伸: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