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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式单亲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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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式单亲家庭与青少年犯罪 (2006-05-13 21:23:17)
三、离婚式单亲家庭的特征性因素和它对青少年的影响
对于离婚式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来说,父母离婚前后是有很大反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最后,在单亲家庭形成后,家庭教育功能却依然存在缺失。首先,对于经济压力很大的在位家长而言,工作与照料子女是两难的事情。但是最终大部分在位家长还是会选择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工作,这样,照管子女的时间就要少很多,甚至是放任不管。这使得在位家长对子女的生活照顾的很少,甚至不闻不问;未成年人有了心理问题和其他问题需要家长帮助解决的时候家长也不能及时关注并加以解决。这直接导致在位家长和未成年人的关系逐渐冷淡,未成年人会认为家长不爱自己。其次,对于其他对子女有更多时间照管的家长而言,照管又往往容易走向极端。一是觉得离婚对孩子伤害太大,孩子很可怜,故加倍的照料子女,甚至不惜一切满足子女的要求,这就是所谓的亲请过剩,俗称溺爱。二是经过离婚大战,将对对方的仇恨悉数转嫁到子女的身上,于是动不动就大声斥责,甚至大打出手,更有一些家长采取语言暴力,对子女进行冷战。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溺爱还是粗暴对待,都会形成不正常的家庭关系。对于粗暴对待,未成年人同样也会认为家长不爱自己,父子或者母子关系紧张。对于溺爱,虽然未成年人会认为家长很爱自己,但家长过于爱护,对于子女的任何要求都加以满足,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养成任性的性格;很多在位家长对于子女出现了出轨行为,如小偷小摸、沉迷于游戏、夜不归家等,不仅没有及时加以制止,反而护短,甚至鼓励子女打游戏。这样,经历若干次,未成年人的不良品行就会得到鼓励、加强,最终使得他们从不良少年成为犯罪少年。
四、离家出走,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路径。
单亲家庭的特征性因素,虽然也确实影响到了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但是,如果它不和社会因素相结合,这些因素也仅仅是影响到了青少年的某些方面而已,并不会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此处指的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其实,青少年在家庭和学校的保护下,也能正常的成长,只不过在某些方面有些缺陷而已。
事实上,我们通过对大量案例的解读来看,发现这些案例他们都有一个惊人的共同点:青少年都离家出走了。于是,笔者设想,是不是离家出走这个环节促成了单亲家庭因素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最终使得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通过对离婚式单亲家庭的特征性因素和对青少年的影响的分析来看,青少年离家出走的可能性确实要比完整家庭的青少年要大的多。如笔者第三部分的分析,离婚式单亲家庭又有三种更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模式,即因为经济和工作压力而造成的放任不管型、转嫁仇恨的粗暴对待型和基于补偿心理的溺爱型。这三种类型都很容易形成不正常的家庭关系。这种父子或母子关系冷淡或者对抗,又通过青少年特有的心理因素和情感需要释放出更大的能量,最终很容易导致青少年离家出走。青少年的心理具有明显的特点,如需要得到别人的肯定,需要得到别人的关心,容易冲动等。在单亲家庭中,由于离婚和家境相对贫困,青少年在学校和社区得不到尊重的情况下,他们极其渴望在位家长施与其足够的关心和爱护,而这种情感需要是每一个正常的人都具有的。假如说父母在这个时候能及时的关心和爱护了子女,那么这些青少年就不会离家出走。然而,在放任不管型和粗暴对待型的单亲家庭中,父母却不是不闻不问,就是打骂。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就会认为自己在这个家庭中得不到最起码的爱心,极需肯定和爱心的他,自然而然会去别的地方去找别人获得爱心。这种想法慢慢积累到一定程度,在某一次偶然的事情发生后,容易冲动的青少年会义无返顾的离开家庭,去别的地方寻找关心。这样,离家出走几乎成为一种必然。在溺爱型的单亲家庭中,情况有所不同。在位家长非常关心和爱护子女,家庭关系十分紧密。但是,这种家庭也是不正常的,很容易造成未成年人任性的特点。在未成年人犯了某些错误,在位家长予以批评或者他提出某些过分的要求,在位家长不得不拒绝的时候,任性的性格马上发生作用,比较自私的他们会认为父母不再爱他们了,一气之下,也很容易离家出走。应该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缺位家长予以足够的爱心,或者社区和学校提供某些必要替代措施的话,这些未成年人也不会离家出走。但是,很遗憾,现实中确实有很多缺位家长对子女更是不闻不问。而学校和社区不仅没有提供必要的帮助,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未成年人的离家出走。如上面所分析的,由于家境较为困难,未成年人在同龄人中常受歧视;再加上目前很多人对单亲家庭还带有偏见,这种偏见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孩子,这些孩子在和单亲家庭的孩子接触时,也很容易以一种不正常的态度甚至是歧视的态度来对待单亲家庭的孩子。这样,社区和学校也阻断了这些青少年寻求关心的路径。在家庭中得不到关爱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离家出走。可见,单亲家庭的这些特征性因素同社区因素和学校因素相结合,确实导致青少年离家出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离家出走,是青少年脱离家庭和学校保护,走上违反犯罪道路的关键点。首先,青少年尚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也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在无依无靠的情况下,生存压力空前严峻。其次,青少年贪玩和好奇的心理比较严重,很容易在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停留。而这些场所,往往聚集了大量不良少年和有险恶用心的人。青少年社会经验较少,没有明辨是非的能力,经不良少年帮助或者施以小恩小惠,便认为对方是好人,进而信任他们,长期接触之后,便习得各种不良习惯。但是,此时,青少年的生存压力依然存在。在家庭中就已经形成了错误的金钱观,一经“好朋友”引诱,便容易跟着去实施违法犯罪,完全不顾是否违法。反复经过几次后,这些青少年已经没有了罪恶感,觉得自己迫于生活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也是情有可原,这样自身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正当化的过程,也是青少年完成从被害人到加害人角色转换的过程。同时,在青少年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自身仍然有追求真爱和关心的情感需求,这种需求导致对与自身具有相同经历的人怀有特别的情感,一经发现接触,便很容易紧密的结合起来。在这种不断吸纳相同境遇的未成年人过程中,青少年之间相互关心,相互鼓励,甚至相互学习犯罪技术,分享犯罪经验。这个过程,也是形成犯罪团伙的过程。我们发现,离家出走的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六七成都是组成犯罪团伙或者融入到已有的犯罪团伙中。
五、单亲家庭青少年犯罪预防,在位家长义不容辞!
通过对上面来自离婚式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位家长对未成年人教育的缺失。虽然离婚后单亲家庭的经济条件要相对下降,而且这对在位家长和子女都造成了很大的心灵伤害,在位家长也不得不既要当爹又要当妈,精力不够,但是,这些因素事实上都可以克服。克服了,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就可以得到关心和爱护,也可以健康茁壮的成长。但是,事实上,也有很多家长无法作到这一点。可以说,每一个犯罪青少年背后,都有一个不称职的父母!所以说,在位家长施以正确而宽严相济的管教,而不是放任不管、粗暴对待,或者溺爱,那么,家庭关系就会良好而温馨,未成年人在其中也能够感受到关爱,他们离家出走的可能性将大大下降。只要不离家出走,即使未成年人在心理上还是有一定的问题,但决不会同其他不良少年紧密接触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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