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死刑 |贪污罪 |受贿罪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合同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经营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抢劫罪 |绑架罪 |盗窃罪 |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 |滥用职权罪 |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辩护成功 魏某某因伙同他人犯敲诈勒索、抢劫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魏某某被列为起诉书中第一被告人。 林增祥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认为,魏某某是以为他人讨还欠款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的,其对于欠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并未全部知情,不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且受害人与本案另一被告人同居并致其怀孕,无论在道义上和法律上均负有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将本案各被告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调整,将原起诉书列为第一被告的魏某某列为判决书的第二被告,承担了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电话:13322804716
QQ:535576816